内蒙古一起合同纠纷案第一例和第二例的法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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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起合同纠纷案第一例和第二例的法官是

新京报讯(记者左琳)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在11月18日二审即将开庭审理的内蒙古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中提到的一名法官与首次参加质证的法官同名。 11月10日下午,人民法院(即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他们已收到有关此事的评论,需要核实是否真的是同一人。 “如果是同一个人,肯定会解决,不会是同一个法官。”一名法庭工作人员说道。 10日晚,上诉人称,赵女士告诉新闻快讯记者,法院确认两人为同一人,稍后会作出安排。汉多威赵女士的案例此前曾被广泛报道——他经营着一家3000平米的小店。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一家超市,因亏损200万元而关闭。原因是超市员工自杀并盗窃超市商品,其合伙人曹某某及卖家也转移了大量超市商品。判决结果显示,8名超市员工因盗窃行为受到处罚,其中大部分被停职。此案的出现,让超市经营者面临支付大笔资金的问题。赵女士与曹某某此前曾签署过《合作协议》,这也引发了一系列经济纠纷。被告人曹某某女士在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出庭。该案一审于今年8月结束,赵女士的案件纳瓦拉。他介绍,张姓法官是第一次参加司法审计质证环节。 2024年3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裁定本案案件应转普通程序 还称,其中一名法官就是前述的张姓法官。第二次测试即将到来。近日,女士仔细阅读。赵某查看二审法院送来的学院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发现其中一名法官与参与一审的张法官同名。据他了解,他们是同一个人。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证实,一名张姓法官进入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五条规定,在审判程序中参与审理本案的法官,不得参加其他案件的审理。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一旦法院确认该案,我们是同一个人,它会做出安排。编辑 杨海 校对 贾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