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律师被从高处扔下的砖头击中头部身亡。

- 编辑:皇冠APP官方下载 -

一名女律师被从高处扔下的砖头击中头部身亡。

“一名28岁女律师被高处抛下的砖头砸中身亡”事件引起广泛关注。 2025年12月1日,受害人家属对事发地万达广场的经营者、管理者和夜市组织者进行了指控。二审在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事件发生在万达广场。网络截图。据媒体报道,2023年6月22日,28岁的肖楼从外地来到长春探望。当他路过万达广场旁边的夜市时,被从高处掉下来的砖头砸中头部,不幸身亡。当晚,犯罪嫌疑人、22岁无业男子周某被警方抓获。 2023年11月27日,一审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庭审中,检察院指控周某“连续6天,扔2桶5升桶装水、3桶未使用的桶装水”。2024年10月21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一审判决,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周某死刑,立即执行。被害人生前照片及杀人现场照片。网络截图。2025年9月10日,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小楼父母诉大连万达集团、万达商管集团长春分公司、长春国信千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粮置地数码科技(长春)有限公司等人违反安全保卫职责一案,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家属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0万元余元。法院不宣判在法庭上。网络截图。 11月30日,受害人弟弟楼女士告诉潇湘晨报记者,法院希望双方当事人到庭一审。他们的家人同意介入,但对方没有表态,且“认知度较低”,因此举行了第二次听证会,“有点令人失望”。楼女士表示,一审时,被告均不承认责任。 6月22日之前,肇事者多次从高处投掷物品,甚至砸伤杜路和摊主。万达没有重视该事件,也没有紧急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例如,屋顶的天台没有锁,走廊里堆积着杂物,其中包括犯罪者使用的砖块。就连夜市的管理人员也没有竖起警示牌,直到弟弟被杀。楼女士告诉记者,媒体走访现场后了解到,他们锁上了屋顶,清理了走廊,安装了高抛物线监控系统,并封锁了夜市。 “如果他们很久以前就这么做了,那就太好了。”楼女士说,自从父母失去女儿后,他们陷入了深深的抑郁之中,身体也出现了各种问题。几分钟后,他们被送往医院。 “我姐姐在北京工作,一年收入四五百万元,更何况他能为国家做出多少贡献,回馈辛辛苦苦养育他的父母有多少?现在什么都没有了。”楼女士有孩子,每次带着孩子在高楼下行走时,她都会“感到害怕”,忍不住多寻找一下,小心点。她还提醒记者出行时要小心摔倒物品。她不希望别人和她的家人一样,失去亲人,捍卫自己的权利。进一步阅读卫生巾和性玩具s从天而降 一楼住户伤心不已。物业管理部门回应。近日,来自南昌的观众黄先生向《都市生活》举报,他的后院长期被邻居从高处扔东西扰乱。丢弃的物品中,还有性玩具、玻璃瓶和用过的卫生巾。黄先生告诉记者,他是今年5月搬到该小区的。搬家以来,楼上不时遗留一些垃圾。更让黄先生生气的是,前几天凌晨,一个玻璃瓶被扔了出来。虽然没有击中黄先生。黄先生的院子里出现了各种投掷物。过去六个月里,他多次反映高空投掷物体的问题。但物业回应称,无法识别投掷物体的人,每次只会在各业主群内发布公告和提醒,不会彻底杜绝投掷物的发生。解决问题。由于前几天扔到上面的玻璃瓶有伤人的风险,黄先生还拨打了110。警察到达现场后,建议他自己安装监控器。收集证据后,可以上门处理或教育。物管表示,由于无法识别投掷物品的具体人员,只能向各业主群发布公告,提醒小区物业管理人员。该经理告诉《都市风光》记者,该小区尚未安装专门针对高空物体的监控设备,因此无法准确识别具体责任人。记者询问,面对目前取证困难,物业公司是否会考虑将安装高空监控摄像头纳入下一步工作计划?该物业的经理y公司表示:小区物业一直有安装高空摄像头的计划。但由于该小区已有十几年的历史,物业费往往用于公共设施(如外墙、电梯、电动车棚)的老化维护。同时,物业费征收困难,导致资金不足。如果今后物业费征收情况良好,将及时进行调整。如果需要动用社区公共维护基金来支付安装高空摄像头的费用,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目前这是困难的。物业公司张贴的告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接到业主投诉后,他们前往黄先生家清理垃圾,并对上述所有住户进行挨家挨户走访。他们告知并提醒人们禁止从高处投掷物品,并张贴“禁止高空投掷”的标语。电梯等公共场所“高空投掷”提示及宣传标语。律师对小区物业公司悬挂的宣传标语的解读。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杰:高空投掷物品的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上投掷物品。从建筑物上抛物或者物品坠落的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行为的,除非能够证明其不是侵权人,否则应当对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者进行赔偿。物业服务企业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发生前款规定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必须依法承担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后果。权利和责任。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公安机关等机关必须立即调查,依法查明责任人。行政责任: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电网的; 。或者故意毁坏、移动遮盖物、栅栏和警示标志; (三)盗窃或者毁坏道路井盖、照明设施等公共设施的; 。 。翻译:在高空投掷物体的处罚中增加第(5)项。高空投掷物品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如塔式起重机)投掷物品,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处投掷物体,情节严重的,处以有期徒刑且不能解除的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构成犯罪的,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于高空抛物不符合犯罪标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则包括照片或视频)由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注:以上内容(包括图片和视频,如有)由网易HAO用户上传发布,网易HAO为社交媒体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