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问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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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扬子晚报报道“智能燃气表用电成本”引发热议。南京凤凰西街社区居民薛先生在扬子晚报【紫牛问】栏目中报道,近年来,其所在社区逐步改用汽油表后,南京港华燃气公司(简称“港华燃气”)节省了人工抄表的成本。但未经事先通知并在合同中约定的,用户需自行承担智能燃气表运行所产生的用电量;如果电池没电,气体将立即停止,没有任何警告。图为小区使用的智能燃气表。 “假设全市有190万用户,每户每年电池费10元,全市用户每年总支出近2000万元。”“这可不是一笔小钱!”薛先生等市民表示。今年8月,有14名业主向港华燃气提起诉讼,因14起投诉内容相同,法院暂受理其中一份。记者获悉,11月17日,市民薛某诉香港中华燃气一宗供气合同纠纷案,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麦皋桥法院开庭审理。“燃气表授权”如何解读?接到薛先生在报上反映的问题后,记者致电香港中华燃气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22条,燃气公司必须“为燃气表提供电源”。免费提供电池违反了《城市燃料管理条例》、《江苏省省级管理条例》以及“燃气表及表前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者维护、更新”等上级法律。那么,该规定应当如何解读?记者从相关立法部门了解到,《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最初起草时是普惠性法规,无法设定具体细节。 7月21日,居民代表、公益律师、镇代表、律师在街道工作人员、政协委员、社区民警等各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了协商。记者实地了解到,香港中华燃气律师坚持认为,按照《南京市燃气管理规定》,电池费用应由用户承担,并强调,如果燃气公司运营成本增加,可能会反映泰德天然气价格。经协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决定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10块钱值得担心吗?”此前报道发布后,全国各地网友纷纷留言。有人认为“才10块钱,何必担心”,也有人认为“如果燃气公司支付电池费用,燃气价格可能会上涨”,还有人认为“这不是钱的问题”。有网友认为“几块钱”的事情没什么好担心的。 “他是为了南京燃气所有用户的权益而奋斗,而不是为了给自己省下十几块钱。”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宇表示,看到先生和精力,深受感动。考虑到民生非小事,该所吴宇、吴媛媛等律师组建了公益律师团,免费提供代理。 “如果这件事能够“如果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不仅关系到广大用户的重要利益,也有利于我们与燃气供应服务机构建立更加融洽的关系。”不同省市的燃气公司做法各有不同,网友们也分享了自己的情况。“停电了,燃气就断电了,得自费买电池”并不是个例,类似的现象在其他省市也存在。不过,有IP地址在上海的网友表示,他们所在地区的燃气公司将记者拨打了上海燃气有限公司的客服电话,工作人员表示,无线智能表的电池已经耗尽,工作人员可以免费更换,此时不会影响正常燃气供应。同时,他解释说,燃气表是专业设备,如果允许居民更换。电池本身,可能因操作不当而存在隐患。北京有相关收费的规定。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管道燃气供应企业负责除居民用户专用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维修、保养,必要的费用计入配气成本;专用部位的燃气设施如需维修、安装、变更、移动或拆除的,受委托的管道燃气供应企业必须按照规范实施运营,相应费用须由居民用户承担,除非国家另有规定,水电费问题牵动人心。水电关系民生,一直是人们最关心的“身边事”。如燃气、电力城市是另一个民生必需品,智能电表也需要额外的电力来运行。那么,用户在使用智能电表时,是否也要承担智能电表本身的用电量呢?记者了解到,智能电表在设计时就考虑到了自身的用电量。通过电路的具体设计,自身消耗的电量由电力公司承担。社会上对此存在质疑,央视新闻专门报道澄清:“智能电表本身的用电量将归用户”是谣言。市民薛指责港华燃气存在供应和消费纠纷。案件正在法庭上(图为木槌)。未来还会有新的进展。 11月17日,市民薛指责香港中华燃气存在供应和消费纠纷。本案在北京市人民法院迈高桥法院开庭审理。南京市栖霞区。原告要求支付原告更换智能燃气表电池的费用23.8元;被告承担更换智能燃气表电池的全部费用,且电池耗尽后不得采取停气措施;并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依法驳回起诉。据了解,双方均同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案件将通过调解解决。如果调解失败,将确定审判日期。本报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王曦月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则包括照片或视频)由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诺蒂CE:上述内容(包括图片和视频,如有)由网易号用户上传发布,网易号是一个社交媒体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