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杀害12岁男孩的凶手应如何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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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杀害12岁男孩的凶手应如何受到惩罚?

▲近日,“两名女孩致7个月大男孩死亡”事件引发关注。图片/新京报 我们的视频 “事件发生已经一年了,我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据商报大风报报道,11月6日,广西网友李先生举报称,2024年,他7个月大的儿子被两名不满12岁的女孩杀害。对此,在刑事方面,警方因两名犯罪嫌疑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未对他们立案;民事方面,法院判决两名女孩的监护人须向李先生的家人支付90万元以上的赔偿金。但对方“只是说没钱”,并没有收到货款。目前,李先生儿子的死似乎“难以讨回公道”。如果这就是最终的结果,势必抹杀赖先生和公众对法治的信任。我相信这样最糟糕的事情se 结果不会发生。首先,两个有罪的女孩不可能“彻底脱身”。不管人们有多么仇恨,未满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是一条无法逾越的法律底线。警方没有立案,但不承担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没有代价。根据刑法规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予以管教;必要时,应当依法进行特殊矫正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专门惩教教育有更加详细、可操作的规定。专门化矫正教育针对的是行为不良、表现出较多主观恶性和人身风险的未成年人。因此,并非所有未受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都应该接受刑事处罚。矫正有五种专门教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本案的民事判决书描述了事件的经过以及婴儿的死因。两个女孩“把小李带到客厅,意图殴打小李”。 “他们对小李进行了抱高扔、踩踏等行为,导致小李死亡。”7个月大的婴儿被“高高抱摔”、“踩踏”,导致婴儿死亡。两人的主观恶习和人身危险性暴露无遗,因此,让他们接受专门的矫正教育是必须、必须付出的代价。第二,不能以被执行人说自己有罪来阻止执行。两名女孩的监护人以“没钱”为由拒绝赔偿,法院不会仅仅因为“没钱”而放弃执行职责。党的财产,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如果事实是被执行人确实“身无分文”,目前很难执行,但只要不撤销判决,对方的义务总是会履行的,有钱就执行。法院应当鼓励他们制定补偿方案,及时报告财产变化,并确保落实到位。如果“无钱”不属实,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但隐匿或者转移的,法院不仅要追回财产并执行,而且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决定罪的刑事责任。最后,国家对李先生家人的援助应该立即开始。司法协助是一种手段当事人受到刑事违法或者民事违法,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可以采取救济措施。这是国家对当事人的司法保护。在本案中,如果被执行人确实身无分文,且赔偿不足导致李先生家人生活困难,国家将启动司法救济。司法救助定位为“辅助救助”,救助标准不高。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以案件辖区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依据,一般在工资总额36个月以内”。实际操作中,通常是几千元。但诉讼意见中也设定,对于“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的,救济限额可能是适当的。如果李先生的家人能够得救,如果能够取得突破的话,当地政府将依法考虑。李先生的不幸遭遇令人心痛,他“不知道如何维权”的自问令人感动。不过,这个案子也并非“没有办法”,结果也不会像现在这样令人失望。只要有关部门做好本职工作,公平就离我们不远了。撰稿/李树明律师编辑/马小龙/张彦军校对